学校11点强行断电断网是否侵犯大学生的权益

发布时间:2024-05-15 14:3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一开始我们上网,直接交了两年的网费,本来就很贵,学校非用锐捷限制上网时间,后来11点之后我们不上网了,学校又整了个电量限制,连电脑都开不了了,我们只好每天11点按时睡觉,这是学校为我们好,我们不说什么了,可是现在学校倒好11以后把所有的电都切断了,手机都没法充电,高中管的都没这么严,想问下中国有没相关法律对学校进行约束呢?

问题解答:

即使有!
咱们也没有办法的
就像重修费是否属于乱收费
多少年了啊?
不还是照收吗?
有很多不合理不合法的东西,是很常时间内无法改变的!

[学校]
我们是为了让学生能按照正常的作息时间活动

[学生]
在之前我们与网络运营商的入网协议中,就有不限时为我们提供网络通讯服务的条款,而现在在学校的强行干涉下运营商夜间断开网络服务,导致用户无法进行正常的通信,给用户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网络运营商学校已经违反了协议中的义务,我们有权要求其进行相应的赔偿,而学校有什么权力剥夺了我们们的通信自由权?

学校并没有与学生交涉就通过网络运营商断开了其提供给本校学生的服务,学校这种权力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呢?作为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又是否有权力进行自由的网络通信呢?
我们查询了以下相关法规:

《关于规范电信服务协议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00四年十月九日)
第九条、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依照与用户签订的服务协议为用户提供服务。电信用户应按照服务协议的约定使用电信业务,履行相应义务。
第十条、在电信服务协议有效期内,电信业务经营者不得擅自终止提供服务。未经与用户变更协议,不得擅自撤消任何服务功能或降低服务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宪法类-2004年3月14日颁布】(上)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共安全专家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由此:网络用户有权对电信服务商的侵权行为进行申诉,鉴于《宪法》第四十条,学校的行为已经违反了此条款,学校不能以任何理由干涉学生进行正常通信权力,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该有对此事件进行诉讼的权力。

兄弟...很是能体会你的苦衷...
我们学校也是这样的..到11点就拉闸..
什么方法都用过了..什么方法都想过了.
规矩一点是我们唯一能做的事了!!!!!
学校有管教和教育学生的义务,而且是为了管理学生

国内的学校为了省钱,停电说明学校教师校长没道德,没人德。都不知道挣学生的钱弄哪去了。住校的不交钱吗?现在那个学校不是为了挣钱啊。建议你问问学法律系,不行直接去投诉。

没有侵犯学生利益……俄……在国外可以说人权受侵犯……因为这个断电也算是侵犯生存权吧……在我国,本来法律也没有这样的细则,可以说学校这部分不触犯刑法,基本都归学校管了,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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