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题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市财政局《上海市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的精神,现就2005年下半年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和日期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市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评分标准。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初级会计电算化三门科目。
考试日期为:2005年11月19日(星期六),具体安排如下: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上午9:30—11:00
会计基础:下午1:00—3:00
初级会计电算化:全年常设考场。考生另行报名参加上海市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
二、报名对象
持有效身份证,并且在本市有工作单位或有本市居住证明的人员。
三、报名时间和办法
1.报名时间:2005年8月22日至8月31日(星期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
2.报名办法:报名应试人员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一寸报名照一张,就近前往指定地点报名,具体地址见附件。
四、考试成绩
报名参加本市会计从业资格统一考试的人员,其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二门科目须在当年度内全部合格,考试成绩有效。
五、免试条件
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考生,自毕业之日起二年内(含二年),可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六、自2005年下半年起,本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报名信息以及客观题考试答题卡,均采用光电阅读方式,届时请考生注意相关公告。
七、本通知及相关内容,可通过上海财税网(www.csj.sh.gov.cn)财政公告栏查询。
特此通知。
附件:各区、县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报名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上海市财政局
二OO五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