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请问在上海,出口收汇核销单核销有没有期限?我们公司有一笔出口样品业务是在8月19号完成报关的,因为是样品所以也不会有收汇,我已经在电子口岸完成了交单。请问我应该在什么日期前完成外汇管理局的现场核销???
问题解答:
出口收汇核销时间,是看你的出口申报时间,一般3个月内,不能超过6个月,否则就是延期核销了,很麻烦。而你这单是样品,不存在等待银行水单的问题,更应该早点去核销。
到当地外汇管理局咨询。原则是在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90天内必须核销。特例可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