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题解答:
2008年9月18日发布、施行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6条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因此,依法休过探亲假,符合条件的还是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的。上海没有特别规定的话,就应该按照这个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