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是外地在萧山的酒店上班的,45岁了,女儿嫁在本地,想现在要是有社保就好了,老了有保障,可酒店给同样的是本地的,都签了劳动合同,有了社保,我们外地的只给签劳务协议,其中有一条写着,【劳务期间,乙方不享受甲方劳保福利待遇,发生医疗费用自理。】我也就想有个保障,如果超年龄了,自己出钱也可以,不知像这样的现在的新劳动法有没有规定,我这样能有社保吗,酒店这样做对吗?
问题解答:
不管是不是签了合同或者劳务协议,甚至是没有签
酒店必须给你参保,这个劳动合同法和社保条例明确规定的
你可以跟酒店协商,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劳务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