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省车购买上海机动车环保标志以后

发布时间:2024-05-17 23:5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的车是江苏南通牌照!每次进上海的收费站都要多交30块钱的费用.然后收费站的人会给我一张7天的临时环保标志!!!

请问.我现在购买了1年的绿色环保标志以后!!我从江苏再回上海的话.过收费站还需要多交那30块钱么????

问题解答:

1。抢劫完成的标志是什么?在抢劫过程中杀人,是不会数罪并罚的。如果某男抢到钱财后逃窜,为抗拒抓捕故意杀人,该杀人行为是否依然发生在抢劫进行中?是否需要并罚?

12。盗窃罪。偷窃交通工具用于作案,并不数罪并罚。但是如果某团伙盗窃了汽车一段时间后再作案,是否需要与盗窃罪数罪并罚?这个“一段时间”的标志是什么,怎么判定?

13。对携带凶器,但是并没有出示凶器的抢夺,是否适用特殊防卫?

14。对于已经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是否适用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其拒不交代某次犯罪(已经被查证、未被查证)所得的行为如何认定?

15。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量刑标准是毒品的数量。如果某甲进行毒品提纯(将低纯度的成品海洛因提纯为高纯度的成品海洛因),则在量刑时,其提纯行为前后的毒品数量如何计算?是一并计算?还是只计算数量较大者。

16。与不满14周岁幼女发生性关系,即以强奸论处。何必再设嫖宿幼女罪?更何况嫖宿幼女罪的最高法定刑低于强奸罪的最高法定刑。设立这项罪名的意义何在?

17。某甲在网络上提供黄色链接。该黄色链接本身并不提供广告收入,但是甲却通过增加人气的方式获得了其他广告收入。则案发时,发现该非黄色广告收入,是否可以认定甲具有牟利的主观故意?是否构成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18。贪污罪。某甲在单位里拥有实权。他通过开会的方式,以单位的名义将公款供其它单位使用,谋求个人利益(双方已经达成私下协议,甲未在会议中说明),会议中没有人提出反对。则甲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该如何判罚?

19。挪用公款无法退还,在量刑中的地位如何?是否,只要无法退还,不考虑数额均判处10年以上有期或者无期?

20。挪用公款,损失无法追回。一部分损失是由于得到公款的一方的营业问题而无法支付现金,另一部分损失是由于犯罪分子生活腐败挥霍掉了。则,该犯罪分子是否构成贪污?如果犯罪分子挥霍的时候没有考虑到会因为营业问题导致无法收回公款和公款收益,则其挥霍行为是否可以认定为“占为己有”?

21。某甲在一次生日聚会上收到了某乙的礼物。甲心里感到过意不去,于是利用职权为乙谋取私利(双方事先没有预谋,乙是否打算让甲帮助他,无法考证)。则甲构成了受贿罪还是滥用职权罪?

22。如果有犯罪分子通过匿名汇款的方式诬告陷害某人巨额财产来历不明的,受害者该如何澄清自己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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