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如果想要考上海音乐学院附中,要什么程度?请问谁知到,

发布时间:2024-05-18 10:27 发布:上海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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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音乐学院附中

【学校简介】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简称上音附中)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与文化部共建,以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直属上海音乐学院领导,是教育部审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艺术学校。著名作曲家、音乐教育家贺绿汀教授认为音乐表演的专业性与技巧性都比较强,必须从小培养,因此提出大、中、小学“一条龙”的音乐教育管理体制,根据文化部的批示,1996年上海音乐学院附属音乐小学由汾阳路20号迁入东平路9号,与上音附中成为一体。
学校是一所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音乐学校。五十年来为社会培养了二千多音乐人才。其中大部分进入上海音乐学院及国内其他音乐学院深造,还有一部分到国外音乐学院包括世界一流音乐学院留学,也有一部分直接进入各艺术团体,就业率一直保持在100%。学校建校五十年来,人才辈出,学生在国内外音乐比赛中共获奖400余人次,其中国际音乐比赛获奖134人次,国内音乐比赛270人次。上音附中(小)的成绩引起了国内、国际音乐界的关注,中央电视台为我校拍摄了题为“音乐家的摇篮”纪录片;上海科教电影制片拍摄了纪录片“东方梅纽因学校”。世界著名音乐家斯特恩先生曾来上音附小参观,斯特恩先生赞叹上音附小“这里每一个窗口都有一个天才”。1993年5月荣获文化部颁发的“三年连续四次获国际音乐比赛第一名”的奖匾,这是全国艺术院校中唯一获得的殊荣,因而,被誉为“音乐家的摇篮”。
上音附中有雄厚师资队伍。 在职教职工144人,其中有教师91名,占教职工总数的63%。在教师队伍中,有教授12名,副教授和高级讲师15名,副高级职称以上的占教师队伍的30%。他们是上音附中专业学科、音乐基础课和文化课等学科带头人。同时,根据贺绿汀教授大、中、小学“一条龙”的音乐教育思想,上音附中还聘请大学部的王建中、赵晓生、李民铎、尤大淳、盛一七、俞丽拿、郑石生、丁芷诺、沈西蒂、林应荣、郑曙星、吴迎、韩铣光、常留柱、刘若娥、卞敬祖、石林、王建民、何宝泉、王永德等一批著名的教授在附中任教,形成了上音附中鲜明的办学特色。我校各专业均被上海市教委评定为重点专业。
我校每年面向全国招生,自主进行专业和文化课的考试。设小学部、中学部。学制九年,其中小学三年,初中三年,高中三年。学校课程设置分为专业课、音乐基础课和文化课。专业设置:小学部为中国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弦乐器演奏。中学部为中国乐器演奏、键盘乐器演奏、管弦乐器演奏,音乐理论基础(作曲)、声乐、乐器修造。我校现有在校学生540余名。另外,还招收部分的台港澳学生及外籍学生。学校五十多年来形成鲜明的教学特色:重视基础,强化训练,勤于艺术实践,同时,加强文化课教学,培养学生具有专业和文化全面发展的素质。在专业课中,学校注重学生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基本乐理课学习抓得紧,为学生打下扎实的基础。学校不仅培养学生音乐独奏的技能,也加强乐队重奏、齐奏、合奏和学生合唱课的训练。学校管弦乐团是具有国内一流演奏水平的青少年演出团体,常被邀参加国内外演出。学校重视艺术实践,把学生艺 术实践看成是学生展示专业学习水平、参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条重要途。学校积极参与社会音乐活动,1995年在上海外滩广场举行的“歌颂祖国·赞美上海”百架钢琴大联奏,应邀参加广场星期音乐会、APEC会议、亚行理事会、汉堡中国周等等的演出,得到上海市委、上海市府领导的赞扬,并深受上海市民的欢迎。
上音附中大力加强与国际问的音乐交往,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方法,注意与国际乐坛接轨。不断聘请国外的专家来校讲学;美国、加拿大、法国、澳大利亚等国指挥家都曾为学校管弦乐团执教;学校的教师也曾多次被邀到国外讲学;并多次担任钢琴、小提琴、长笛等国际比赛的评委。学校也派师生到国外留学,访问、交流、演出、比赛,上音附中还与国外的一些音乐学校结为姐妹学校。
我校校园内树木郁葱,古樟与小楼相映;假山叠垒,环境幽僻, 生气盎然。2003年,被上海市政府评定为“上海市花园单位”。学校占地33亩;校舍建筑面积20000多平方米;,A级图书馆藏书七万多册,拥有世界一流视听欣赏设备。1987年以来,新建了专业教学楼、小音乐厅、学生琴房、计算机房、语音室、电化教室、网球场、体操房等教学设施。目前,学校已开通校园网络。学校的目标:办一流的音乐教育,建设一流的教师队伍,创造一流的教育环境,培养一流的音乐人才。
目前,上音附中面临着一个建设和发展的大好机遇。随着学校管理体制由文化部管辖划转为上海市与文化部共建,以上海市管理为主,学校由一个上级主管部门变为二个上级主管部门,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将得到更多的关心和支持。同时,学校将积极探索在社会主义市场条件下办中等音乐教育的道路;将积极思考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社会主义文化中作贡献;将积极根据上海市委提出“一流城市,一流教育,一流文化”的要求,把学校办成世界一流的音乐学校,这就需要上育附中的师生转变观念,参与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为实现江泽民总书记提出的“办一流音乐教育,创国际先进水平”的宏伟目标而努力!
【上海音乐学院附中、附小2008年招生简章】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简称上音附中)是上海市人民政府与文化部共建、以上海市人民政府管理为主的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直属上海音乐学院领导,是教育部审定的国家级重点中等艺术学校,面向全国(含港澳台地区)招生。
一.培养目标:附中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高等音乐院校后备生和中等音乐专业人才。附小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等音乐专科学校的后备生。
二.招生名额:
附小30名(含10名扩招生)。
附中88名(含10名扩招生)。
三.招生对象:全国(含港澳台地区)
原在普通学校小学三年级学生,可报考我校小四,出生日期限制在1998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原在普通学校小学四年级学生,可报考我校小五,出生日期限制在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小学应届毕业生(上海地区预备生),可报考我校初一,出生日期限制在1994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初一在校生,可报考我校初二,出生日期限制在1993年9月1日以后出生。
初中应届毕业生,可报考我校高一,出生日期限制在1991年9月1日以后出生。
报考小学管乐(限招木管)的学生年龄可放宽一年(即报考小四的可放宽至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报考小五的可放宽至1996年9月1日以后出生)。
高中阶段(中专、技校、职校、普通高中)在读生不招。
四.招收专业及年级:
(见附图)
五.学制:小学三年;中学六年(初中、高中各三年)。
六.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热爱劳动,遵纪守法,努力学习。
2.发育正常,身体健康。
3.对某一乐器演奏有一定基础,方法基本正确,听音、节奏感、乐感和音乐记忆力较好,反应较快,具有学习专业的优秀条件(报考管乐专业者,手、牙、唇必须适合专业训练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矫正视力不低于0.8。声乐专业考生身高:男生不低于1.65米,女生不低于1.58米。
七.报名要求:
1.考生凭学籍所在学校出具的介绍信(写明该生现就读年级、在校品行情况,同意该生报考我校。若被我校录取则同意在原校保留学籍一年,初三年级报考高一年级除外)、标明身份证号码的户口簿原件(港澳台地区学生凭入境有效证件)和复印件、最近两学期学习手册、同底一寸正面半身免冠报名照片二张(背面写好姓
名)报名(少数民族须有市级证明)。
2.根据沪价费(2003)069号和沪财预(2003)104号文中关于“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报名费8元/生;初试、复试费20元/门”的规定,我校招生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①.初试:4门×20元/门=80元
科目:技术基础、练习曲、复调、乐曲
②.复试:4门×20元/门=80元
科目:乐器演奏、视奏、乐理、视唱练耳
通过初试的考生交复试费80元(含基乐考试);通过复试的考生交体检费及照片一张。
3.手续齐备者,发给准考证,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初试。
4.除成绩报告单及户口簿检验后当面交还外,其余材料不论是否录取,概不退还。
5.本校今年除在上海外,另在沈阳、福州两地设立招生点(具体专业、地点、时间见后),采用面试办法,概不受理录音录像审听。
6.所有乐器(除钢琴、竖琴、双排键电子琴外)一律由考生自备。
7.上海报名、考试日程:
报名日期:附小4月14--15日 附中4月16--17日
报名时间:上午8:30--11:30 下午2:00--4:30
初试日期:4月19--20日 复试日期:4月22―24日
文化课考试、体检日期:4月29--30日
八.考试内容:(详见简章)
专业初试:
小提琴:
小四:三个八度音阶及琶音(每拍四个音,一弓三拍,速度不低于J=92),自选两首不同性质的练习曲(马扎斯或该程度以上),换把的协奏曲一个乐意,程度不低于阿考莱,维奥梯NO。23。
九.录取:
1.根据全部考试成绩、政审和体检情况,择优录取。录取新生经招生委员会通过,报上海音乐学院、上海市教委批准,由我校发给录取通知,并报中央文化部备案。
2.录取的非上海户籍中学部新生(港澳台除外)凭录取通知书报到时必须将户口迁来我校集体户口,否则不予注册,后果自负。
3.进入复试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提出委托培养的申请(家长申请、学校委托培养介绍信、我校专业教师意见),我校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优先考虑(委培生本着自愿原则,无我校正式学籍)。
4.委托培养学生报考我校时,须参加专业初试,政审材料由受委托学校出具。
十.几项规定:
1.考生报考期间的旅费、食宿一律自理。
2.在招生考试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如果已被录取,则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3.我校为非义务教育机构,录取的新生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8000元/年(扩招生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执行)。
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对品学兼优的学生,设立甲、乙、丙三等奖学金;
对于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按上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减收。
4.本市学生原则上走读。外地学生可申请住读,住读生由其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与学校签定住宿协议。
5.新生入学后第一年为试读期,试读期内,应在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地区)保留学籍,学习成绩或品德不符合要求者,根据教育部对艺术院校的规定,应予以退回原户籍所在地。
6.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健康复查,如发现身患疾病,不宜继续学习者,退回原户籍所在地(地区)。
7.我校正式生高中毕业后,可自主择业或在上海参加高考。
8.本简章解释权归上海音乐学院附中。
我校地址:上海东平路九号
邮政编码:200031
招办电话:021-64718288 021--64678029×170
复试成绩查询声讯电话:021―16886066(2008年5月下旬开通)
网址:http://www.mmss.shcmusic.edu.cn
E-mail: shangyinfuzhong@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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