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由于辞职培训费赔偿问题 急

发布时间:2024-05-16 01:0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是一名07年毕业后,在上海签了五年的合同,公司当时为我们提供了去西安英语培训的机会,去之前就签订了一个培训协议,当时上面些培训期间的费用按逐年递减,包括培训期间的学费、工资、交通费等,总计13000,而且还提出在五年合同结束以后,根据协议,公司有权对
现在已经工作一年半了,我想辞职,但是觉得人力资源部赔偿要求不是很合理,主要包括三点:
1.我们培训期间的工资也需要赔偿么?
2.这个逐年递减的算法是按五年还是按八年算?
3.外加的3年的协议是否合理?

问题解答:

你的情况没写全啊,自己再看看
另外解答一下:(都是根据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规)
1.工资不需要赔偿,这是你的劳动所得。
2.培训费用不该是逐年递减,而是应该平均分配,比如你是5年劳动合同,那么每年应该是原培训费用的五分之一。这是现行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的,如果你公司协议违法,那么就是无效的。
3.外加3年的协议是不合理的,同时也没有法律依据。

新劳动合同法是08年1月1日生效的,虽然你合同是在这之前签订的,但出现争议是在新法生效后,所以应该按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执行。(这条你可以再咨询一下律师或者劳动仲裁,他们会给你一个明确的,确定的答复)
祝顺利

1 工资不用赔
2 按五年
3 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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