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团的优惠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6 00:0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假期出外旅游,报的旅行团,在协商的时候,他给优惠了50元每人,后来算钱的时候单价是他优惠50元每人的价格,而总计是一共优惠了350元每人,我们一共3个人,当时她已经算过了,是她写上总价的,然后拿给我们签字,我们以为他又给了我们优惠,就直接签字了,也没问,谁不想要多点优惠呀,现在他又来跟我们要钱,就算当时不是优惠也都是他的责任啊,我们到底要不要给他这笔钱,他说有法律依据,这个款是可以追回的,我很想知道真的可以嘛?希望专业人士能给予指导,不要让我们受旅行团的骗,我们都只是学生而已~~~~~~~~~

问题解答:

和你签合同的时候写错了价格 作为人道的一面 你可以归还 毕竟做生意都不容易;看你的感觉了 如果你不愿意归还 也没错 ;凡人毕竟不是神仙 都有犯错的时候 如果换位思考 你也是希望人家能够归还的 。。呵呵 看那个人的态度了 如果你感觉他服务态度还可以就还给人家啦 毕竟不是你的钱 花着也不舒服的。。本人意见只当做个参考 天下还是好人多。。

以合同签定撕开为准,一但分开,就已生效

我是做旅游的,我个人分析吧,这是与你签协议的时候旅行社计调一时马虎给你算错了,所以就多优惠了200元钱,到了月底结帐的时候想起来已经晚了,像一般散客的利润是很低的,一个人利润也不到100元钱,甚至有的线路二三十的利润就可以做,如果按优惠350元算的话,旅行社赔钱的可能性比较大,旅行社损失的这个费用是要由和你签字的那个负责人承担的。这事看你自己怎么做了(把多优惠的钱还给旅行社也是对的,不还给旅行社你也没有错,必竟是旅行社的失误先造成的)。

哈哈哈哈有那么晕的人,那 应该是旅行社工作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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