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04年4月20日入职,到08年10月都未给买社保,请问可以怎么补偿,我可以得到那些合法权益,补充如下

发布时间:2024-05-21 17:5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1、公司于今年7月份才与我签定合同,个人手上也没有自己的那份合同。
2、我今年5月份要求公司买社保,一直未买
3、于今年10月份公司说请买社保的写一个书面申请,如果不买的也写一个不买的申请,合法吗?
4、工作4年多公司一直没给年假
5、法定假日的加班工资一天才40元
6、发工资没有工资条
请各位看看如何处理,谢谢!

问题解答:

根据你的情况来看,你们单位有很多违反劳动合同法的地方

建议你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通过法律的渠道来解决,需要得到的待遇:

1、工作这段时间,补缴社会保险,一般来说补缴的可能性不大,很多都是现金结算。

2、今年1--10月份的双倍工资,

3、不足的加班费

前提,你现在就开始收集你在你们公司上班的证据,比如工作证、考勤表、工资卡等等。

到当地劳动局监察大队投诉,完全可以赔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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