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什么情况可以免会计再继续教育?

发布时间:2024-05-15 03:44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今年会计本科毕业,并且参加了会计初级培训和会计初级考试。会计上岗证是2007年拿到的。2008年的再继续教育可以减免吗?如果可以怎么办理?在那里贴花呢?
不要把上海市财政局沪财会[2007]14号规定给我,我已经看过了。

问题解答:

根据上海市财政局沪财会[2007]14号规定,参加注册会计师继续教育培训、财政部或上海市财政局组织的专题培训、参加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规定的相关考试的,可确认为已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并且在培训当年或参加考试当年,凭相关证明到财政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原继续教育抵免规定至2006年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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