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廉租房咨询

发布时间:2024-05-12 02:1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是知青子女,我户口96年回沪,落于舅妈家.舅妈家户口共7人,舅妈家3人,我家4人,面积为27.19平方米,我现住舅妈家.我哥已结婚另有住房,父母现接到我哥哥住处和嫂子父母一起住.我在01年贷款购置过一套商品房.后来去外地做小生意赔掉,住房与03年5月卖掉还债.后一直在外地打工.并与07年结婚,妻子是外地人.07年中旬,年听说上海有廉租房政策.08年3月就辞去工作回来,现失业中申请了失业补贴455元人民币,妻子也失业中住在外地父母处.没有大于5万存款,没任何交通工具.是否能申请廉租房?谢谢回复
记错了,房子是2000年购置的商品房于2002年8月为诋债卖掉的,然后去的外地

问题解答:

按你的情况可以申请廉租房的,
按现在的标准:
人均居住面积6平方米以下,家庭人均收入800元以下,金融资产9万元以下的就符合条件了,
请到居委会民政干部那里联系.

新的廉租房政策确实已经出台,但上海大部分区县还未实施,只是有部分地区开始试点。
原先的对廉租房申请对象的要求是这样的:
1、家庭月收入符合本市民政部门规定的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400元/月/人的标准,且已接受民政部门连续救助6个月以上
2、家庭成员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且实际居住,并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5年以上,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此必须满一年以上
3、家庭人均居住面积低于7平方米
4、家庭人数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关系

新的政策还没实施,所以上面说的只是出台的政策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