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 旅行前 签定一份 注意事项 和责任书 出了事 发起人要负法律责任吗

发布时间:2024-11-08 04:4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免责条款及注意事项:
1.户外运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和潜在的不利因素,报名者必须本着户外活动自愿参加、自由组合、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活动发起人不承担任何安全责任。
2.本着你好、我好、大家好的原则,请您购买个人意外保险,为自己负责、为家人负责。
3.不得乱扔垃圾,不破坏自然环境,这是山人的精神.要不然会被大家BS的。
4.有集体观念,不允许单独活动。
5.可能遇到的风险:山石塌方,车险、跌倒、滑坠、虫蛇侵扰等。

问题解答:

最高法院民一庭对此类已经有了初步的意见,具体你可以到我的空间查阅相关资料:“户外探险或自助游意外伤害事故的民事责任”http://hi.baidu.com/caizh/blog/item/2deb9e82cf9838b96c811998.html

这个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从司法判例上,有些法院判发起人负责,有些则判处发起人不负法律责任。

主要考察几个方面:

1.驴友的年龄,是否超过18岁,成年意味着他有能力自主控制自己的能力,有能力承担自己行为造成的后果。这个事法官会考虑的因素;

2.发起人对旅游活动可能遭遇的危险的解释以及警告;

3.发起人在发生事故,以及在旅游期间是否尽到一般谨慎义务;

综合考虑上述因素,才判定是否负责。而不是单单凭事前签订的一份注意事项就断定是否负法律责任。

http//hi.baidu.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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