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发票自购买日起8月15日还没开完,是不是要在11月15日前核销

发布时间:2024-05-19 11:2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增值税专用发发票自购买日起(8月15日--购买日)还没开完,是不是要在11月15日前核销,重新购买,要核销掉的空白发票,是不是随便打错作废就OK?

问题解答:

不用核销的,你作废或者直接退回就可以了,然后再去购买。

首先 ,目前山东还没有说空白发票90天未开出就要注销的说法
其次,一定不要开错作废,因为那是要交罚款的少则50多则就开人家的心情了, 所以谨慎。
最后,为了确保安全你最好问一下税务局,因为各地的要求都是不一样的

不用核销,用完后再购买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的期限,税法上没有明确的规定。但相关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有相应的使用期限(各个地方不尽相同,具体可咨询你们当地的国税机关)

增值税专用发票都是用完之后再购买的,没有时间限制的,可以长期用的,也可以跨年的,没有听说使不完还要核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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