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没有交劳动手册,没有录用,没有签合同。

发布时间:2024-05-13 15:0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如题,因为没有交劳动手册,所以就没有办理录用手续,相应的社保也就不能缴。合同也没有签。工作了半年多了,现在想辞职。如果现在辞职,把劳动手册给单位,这几个月的社保还能要求他们补缴嘛?还有,这几个月拿的一直是1800的工资,也没有具体说试用期是多久,所以就拿了半年多这个数目。单位也没有详细的工资单。是否可以让单位做出相应的补偿?
时间越是长越是觉得在这样的单位工作不稳妥,所以一直没有交劳动手册,单位说不能录用。劳动合同也一直没和他们签。像我现在这样的,算不算和他们建立劳动关系了?还是一定要交过劳动手册,办理过录用手续,才算建立了劳动关系?有没有相关的劳动法条目可以参考的?

问题解答:

公司的做法明显违法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你暂时先不要提出辞职,
1.要求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2.要求公司缴纳自工作之日起的社会保险金,可以补缴的,
3.如果公司执意不办理的,要求公司支付双倍的工资,
4.到当地的劳动保障事务所反映此情况,
5.最后以公司未签合同、未缴纳社保金为由,提出辞职,并申请劳动仲裁,把2.3点的事情解决掉。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