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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要办理证照和缴纳税收一直闹得沸沸扬扬,并且不管是官方还是百姓,都一味陷入了网店的词眼并孤立地看待网店讨论网店。以至于发生对网店证照和税收模式理解的歧义并且发生操作困难部分条款难以实施的笑谈。
笔者根据自己对法律精神的理解结合现代电子商务的知识来与大家一起探索,但愿能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剖析来得出科学的评价网店证照和税收的判断。
一、正确理解网店的定义和表现形式。
网店,表面现象是在网络上开的商店,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逐步走向人们生活的一种新兴商业活动模式。 一方面,开网店就是将实体店的产品和服务,通过技术手段,放到网络上进行展示、销售的过程。将实体店的货物展示,通过照片、影音等形式呈现在网民面前,面对面的讨价还价,变成了使用交流工具的网络咨询;实体店店铺装修,变成了平面设计或者网页设计的美化工作,总之是将传统店铺网络化,虚拟化。 一方面,网店就是通过网络的手段和一定的技术操作,融入传统的咨询和服务技巧,在网上开设的虚拟商店,但最终交易的对象是具体的个人(或商家)。
网店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只要和电子商务有关的比如B2B、B2C、C2C等交易模式以及企业网站都应该包含在其中。
可见,网店是经营的一种方式和手段。
二、网店与实体店的形式逻辑关系。
从存在方式的角度,两者是全同关系,网店和实体店铺都是店。
从产品展示方式的角度,两者是全异关系。一个在网上展示图片、影音文件等,一个在现实生活中展示实际的产品;
从业主体的角度,两者是交叉的关系,有的人只开网店而没有实体店;有的人只开实体店而没有开网店;有的人既开网店又开实体店。
三、与网店相关法律精神。
这里为什么只说精神而不说条文呢,是因为有相关法律大概意思就能表述清楚作者的意思,只要读者您也能读懂就行,
1、从事赢利性经营活动的主体要办理营业执照。
2、收入达到一定数量水平的就该纳税。
3、经营活动需要规范管理、法制管理。
4、制定新法、新条例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让生活更和谐统一。
综合上述三大方面,探索出客观评价网店的观点:
1、网店是经营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完全没有必要孤立地去探讨网店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缴纳税收。最关键的是对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界定。
2、从事盈利性经营就要办理相关证照和缴纳税收。网店作为经营的一种方式和手段,不具备经营者资格的主题根本就不能开网店,否则就是违法经营。
3、C2C的法理何来?类似象淘宝这样的网站以C2C为幌子,当当网也在吆喝C2C的妖言,诱骗广大网民充当淘宝和当当的会员和人气,在完全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条件的情况下,违法开店。导致消费者和经济秩序受到严重负面影响。更严重是给许多不法分子提供诈骗的场所和条件。
至少在我们国家,还根本就不具备C2C的条件,否则消费者(您也是消费者)尽管大呼上当受骗去吧。"/>

探讨网店证照和税收的出路

发布时间:2024-05-23 01:4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蓝天飞:网店证照和税收的出路
网店是经营的一种方式和手段,最关键的是对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界定。经营主体资格界定好了,证照也好,税收也好,按传统的程序都能顺理成章地实现。
C2C的网店模式是不符合中国法理的。类似象淘宝这样的网站以C2C为幌子,当当网也在吆喝C2C的慌言,诱骗广大网民充当淘宝和当当的会员和人气,在完全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条件的情况下,违法开店。这是对网店极度不负责的,也是对民众不负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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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要办理证照和缴纳税收一直闹得沸沸扬扬,并且不管是官方还是百姓,都一味陷入了网店的词眼并孤立地看待网店讨论网店。以至于发生对网店证照和税收模式理解的歧义并且发生操作困难部分条款难以实施的笑谈。
笔者根据自己对法律精神的理解结合现代电子商务的知识来与大家一起探索,但愿能通过以下三个方面的剖析来得出科学的评价网店证照和税收的判断。
一、正确理解网店的定义和表现形式。
网店,表面现象是在网络上开的商店,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而逐步走向人们生活的一种新兴商业活动模式。 一方面,开网店就是将实体店的产品和服务,通过技术手段,放到网络上进行展示、销售的过程。将实体店的货物展示,通过照片、影音等形式呈现在网民面前,面对面的讨价还价,变成了使用交流工具的网络咨询;实体店店铺装修,变成了平面设计或者网页设计的美化工作,总之是将传统店铺网络化,虚拟化。 一方面,网店就是通过网络的手段和一定的技术操作,融入传统的咨询和服务技巧,在网上开设的虚拟商店,但最终交易的对象是具体的个人(或商家)。
网店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只要和电子商务有关的比如B2B、B2C、C2C等交易模式以及企业网站都应该包含在其中。
可见,网店是经营的一种方式和手段。
二、网店与实体店的形式逻辑关系。
从存在方式的角度,两者是全同关系,网店和实体店铺都是店。
从产品展示方式的角度,两者是全异关系。一个在网上展示图片、影音文件等,一个在现实生活中展示实际的产品;
从业主体的角度,两者是交叉的关系,有的人只开网店而没有实体店;有的人只开实体店而没有开网店;有的人既开网店又开实体店。
三、与网店相关法律精神。
这里为什么只说精神而不说条文呢,是因为有相关法律大概意思就能表述清楚作者的意思,只要读者您也能读懂就行,
1、从事赢利性经营活动的主体要办理营业执照。
2、收入达到一定数量水平的就该纳税。
3、经营活动需要规范管理、法制管理。
4、制定新法、新条例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让生活更和谐统一。
综合上述三大方面,探索出客观评价网店的观点:
1、网店是经营的一种方式和手段,完全没有必要孤立地去探讨网店是否需要办理营业执照和缴纳税收。最关键的是对经营者主体资格的界定。
2、从事盈利性经营就要办理相关证照和缴纳税收。网店作为经营的一种方式和手段,不具备经营者资格的主题根本就不能开网店,否则就是违法经营。
3、C2C的法理何来?类似象淘宝这样的网站以C2C为幌子,当当网也在吆喝C2C的妖言,诱骗广大网民充当淘宝和当当的会员和人气,在完全不具备经营主体资格和经营条件的情况下,违法开店。导致消费者和经济秩序受到严重负面影响。更严重是给许多不法分子提供诈骗的场所和条件。
至少在我们国家,还根本就不具备C2C的条件,否则消费者(您也是消费者)尽管大呼上当受骗去吧。

问题解答:

幌子?!妖言?!诱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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