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2)目前是年底,到12月底公司应该支付13薪还有奖金,我是否应该得到13薪还有本年度的奖金?
3)还有就是当时公司给offer的时候,有提前60天通知的条款,不知道这个有什么用?如果立即离职,是否应该讨要2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有社平工资3倍的上限要求吗?
4)这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提出其他条件?
怎么只显示了一部分?
我2007年7月1日到目前公司工作,2008年新劳动合同法颁布以后,公司重新签了合同,合同期为3年,从2008年1月1日开始执行,今天公司通知要解除劳动合同,请问经济赔偿应该怎样计算?
1).是否应该“分段计算”,即2008年之前的6个月补偿1个月工资,而且这一个月工资为实际收入,无社平工资3倍的上限;2008年以后补偿一个月工资,有社平工资3倍的上限要求。
问题解答:
1.是应该分段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应该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08年之前的应该按照当时的相关规定(即上海的地方相关规定)执行。08年之后你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7条有社平工资3倍的上限要求。
2.至于13薪和奖金,如果你在12月底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可以得到;但如果现在就解除,你只能要求按已经工作的时间比例要求公司支付。
3.你说“当时公司给offer的时候,有提前60天通知的条款,”请问是否指的08年后重新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如果是,你有权要求2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而且没有社平工资3倍的上限要求。如果是以前合同的约定,那你只能要求1个月的代通知金。
4.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就是一个协商的过程,作为劳动者你当然有权利提出其他条件,与公司进行交涉,争取自己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
劳动合同法颁布的目的就是为了规范劳动关系,优化劳动力市场,劳动者作为市场主体中弱势的一方,会得到合法的合理的倾斜性的保护。所以劳动者应该勇于主张自己的权利。
公司提出解除合同,要看解除的理由。如果非法的话,可以要求赔偿。
1、“是否应该分段计算”。
确实需要分段计算。但是都有8676的3倍上线要求。
2、目前是年底,到12月底公司应该支付13薪还有奖金,我是否应该得到13薪还有本年度的奖金?
当然应该得到,不过这需要你进一步举证。
3、还有就是当时公司给offer的时候,有提前60天通知的条款,不知道这个有什么用?如果立即离职,是否应该讨要2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有社平工资3倍的上限要求吗?
60天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不符,按照法定的30天执行。你也不能要求2个月的待通知金。待通知金按照实际工资执行。
4、协商解除可以提出任意的条件,只要单位同意即可。
你的提问开始就是2),不知道1)是什么?,而且有些地方表述还不太明确,按我的理解是这样认为的:
1.对年底双薪和奖金是否应该全额支付,法律中没有明确的规定.属于合同终止的当然要全额支付,但看你的下文是属于解除合同,那对解除以后发生的事情就不产生效力.
2.提前60天通知的条款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所以不受保护.法律规定是提前30日通知,否则公司要支付一个月的额外工资.(这里你说成是代通知金,这个额外工资不受社平工资三倍的限制,你月工资是多少就支付多少.)
3.你还可以要求公司按你在其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这个要受社平工资三倍的限制,上海08年的社平工资是2892元.满1年的支付一个月,剩下的余月满6个月的按一个月,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的工资支付.
一、08年以前的如果单位没有违法情形是不用向你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二、08年以后工作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超过半年的的支付一个月经济补偿金,不满半年的支付半个月经济补偿金;
三、单位没有提前通知你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金,并没有三倍的限制。关于提前60天通知的条款,看是如何约定违约责任的,如果公司违约提前解除合同,应该按照该约定履行。
四、如果你能工作到年底,公司也应按合同规定给你13薪和年终奖金。
五、你不要辞职,单位通知解除合同的你要保留相关证据。以便日后主张权利。
2)目前是年底,到12月底公司应该支付13薪还有奖金,我是否应该得到13薪还有本年度的奖金?
看劳动合同里写没写,没写13薪和奖金就不一定有
3)还有就是当时公司给offer的时候,有提前60天通知的条款,不知道这个有什么用?如果立即离职,是否应该讨要2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代通知金有社平工资3倍的上限要求吗?
劳动法规定辞职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即可。
4)这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我是否可以提出其他条件?
你主动提出的话应该没有其他条件可以提出,公司提出开除的话可以按劳动法和合同办事
你没有说明是公司解除还是你自己提出辞职.我分别说明如下,供你参考:
一、公司解除:
1、公司支付你每工作一年有1个月的经济补偿,如果立即叫你走人,再多付1个月代通知金。至于奖金和年底加薪部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以前是有这个书面规定或你的工资条中能拿得出证据,那你可以拿到这部分,如果你无法证明,单位以前对这一块也是暗箱操作的话,那就你没有了,因为通过劳动局实在有点麻烦(补偿标准为前10个月的平均工资)。现在看来多拿来多拿N+1个月的工资应该没有问题(N是指你工作的年数,不足6个月部分按0.5N算)。
2、代通知金,是指单位提出与你解除合同并叫你立即走人,多支付你一个月的工资的情况(前十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你请辞
1、提前一个月辞职,否则公司会根据规章对你进行处罚,有可能最高按旷工一个月算,你自己查公司的规章。
2、如果你已经按规定提前一个月辞职,则公司应该与你结清工资,理论上还要为给那个年终加薪和奖金,那可能性几乎为0,除非如上面说的那样,你能拿出证据来证明你完全符合拿这部分的条件。一般我看就算了,因为这个难度太大。
三、建议:到快到拿年终奖和年终加薪的时候,最好拿了再说了。赚钱不容易啊。如果是他们辞职你,你也肯定有办法拿到这部分钱的,到时候真拿不到,我给你出主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