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权益法(超市自定加盖章的销售小票才能开发票)

发布时间:2024-05-15 16:4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校内的超市,原本是凭销售小票直接开发票的,但现在它改了要加印收银员盖章才能开发票(小票上有这个提示,收银台也贴了一张A4纸告示),但我们之前买东西并没有留言,回去请求他们的收银员补盖章,她们以“我不是当天的收银员不能帮你补盖(其实都是用同一个章盖的),而且应该当天盖”为由拒绝盖章。我想问下这种规定是合法的吗?这不算阻挠消费者开发票么?
我质问她们为什么收银员不提示顾客要盖章才能开发票,她们还反说为什么我们不看告示不主动说要开发票。我觉得其实是他们想少缴税,除非我们主动要求拿小票,否则那些收银员会马上把小票撕毁的。
我想知道他们这样做是否违法?这算是违反消费者权益法中“经营者不得以任何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合理不公平的规定…”吗?可以投诉否?该怎么办?请知道的朋友帮忙解答下。

问题解答:

1、违法。
2、其实主要违法事实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而是税务方面关于开具发票等事项的管理条例,如果你想投诉,可以先向所在区国税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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