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外地人在上海一工厂上班.由于老产品不做了. 厂里已经辞退我们. 按规定厂里要给我们多少钱.

发布时间:2024-05-17 14:4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们的合同是跟劳务公司签的. 跟厂里没有合同. 我们被辞退的有的已经干了八年了. 现在就赔偿我们三月的工资每月960元. 请问这 样合理吗? 而且合同现在还没有到期.

问题解答: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个人分析:如果你没有过错的话,你干了八年就应该赔偿你(至少)7680元。

你这样的情况,,属于劳务派遣,与你发生劳务关系的是劳务公司,而不是工厂。你可以将此情况与劳务公司进行交涉,要求依据新劳动法规定,除支付工资外,还应支付补偿工资。如果没有签合同,那么,应从你进劳务公司之日起,按约定工资的标准向你支付二倍的补偿。

不合法!
可以去劳动保障部门问问!

投诉他!

补一个月工资

不合理,我记得除了赔偿三个月的工资以外还要赔偿你交纳的五险一金。具体的你应该到上海或者你所在的区(市)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去咨询。这些法规各省规定的都不太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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