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外来人员综合保险》与医院的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6 17:24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患了胃穿孔肚子痛,一开始不知道是胃穿孔,于是急忙之下进了一家卫生院,卫生院的医生说无法判断是什么原因,于是做了一系列检查,B超、腹透、心电图等等,花费了将近1000元后医生告诉我们需要转院。(听别人说卫生院不在医保范围之内)

于是我们就转到普陀区中心医院,到了医院后医生又给我们做了一系列的检查,其中很多都已经重复检查了,医生说病情不够详细需要重新检查,就这样又将近1000元没了(部分在医保范围之内)。

后来病情确认下来后医生说要开刀住院,花了1000元买了镇痛剂和镇痛棒,开完刀后医生说要注射(塔钉×70支×70元=4900元)这么重要的药怎么会不在医保范围之内呢!(除了开刀住院之外其余都不在医保范围之内)

请知道的人告诉我一下,以上这些不在医保范围内的东西合理吗?有什么办法能进入医保吗?

问题解答:

首先,综合保险的住院医疗保险是住院的费用可以享受理赔,还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项目等,但是其他是不能享受的。

其次,医院使用的一些自费药物,比如镇痛剂和镇痛棒等,这个在出院的费用单上会明确写明是自费的,不享受医疗保险。
这个对于上海缴纳四金的人也是同样的。

最后,就上述可知,你说的情况中的确有部分是不能享受住院医疗保险的,这个是规定,也没有办法的。
所以尽可能不要使用医生推荐的某些自费药物,当然,个人觉得镇痛剂和镇痛棒还是必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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