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旅游协会相关组织人事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23 20:30 发布:上海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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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职位数量有无限制?都有哪些领导职位层次?会长,付会长,秘书长,理事,常务理事,会员等都是什么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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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是: 2008 年 11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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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称为中国旅游协会民航旅游专业委员会,简称(民航旅委)。英文名称Commercial AviationTourism Specialized Committee(CATSC)
  第二条 本会是民航系统旅业总公司、酒店管理公司、饭店、旅行社、航空食品(配餐)公司及从事相关教育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及个人在自愿基础上组成的行业性社会团体,受国家法律保护;隶属中国旅游协会归口管理。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以“三个代表”为指导思想,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中国旅游协会章程》,代表和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在业务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全心全意为民航旅游业和为会员单位服务,在政府与会员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在会员单位之间加强联系与合作,探讨和交流民航旅游业特色的模式和品牌作不懈努力,进一步做好航空运输的廷伸服务,为促进民航旅游业的发展做积极贡献。
  第四条 本会在中国旅游协会的领导下,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第二章 业务活动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活动范围:
  (一)向会员单位宣传政府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协助贯彻执行,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会员单位的问题和合理要求;
  (二)协调会员之间的相互关系,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制定本行业自律公约,督促会员单位共同遵守;
  (三)进行民航饭店、旅行社、航空食品(配餐)企业经营管理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会员单位的成功经验,协助业务主管部门搞好行业管理;
  (四)总结交流会员单位的工作经验,开展管理方面的理论研究,向会员单位提供国内外旅游饭店业的信息、资料和咨询服务,促进会员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
  (五)协助和组织会员单位对员工搞好业务技能培训及人才开发;
  (六)加强与国内外旅游业协会的联系,推动相互交流与合作;
  (七)建设、维护及管理民旅旅委网站,制作发放会员证书及会徽。
  (八)开展会员单位之间的学术交流,规范服务标准,塑造民航系统旅游业的品牌形象;
  (九)完成政府主管部门及中国旅游协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由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包括民航系统的旅业总公司、酒店管理公司、饭店、旅行社、航空食品(配餐)公司以及与旅游业有关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加入本会的意愿;
  (二)拥护并遵守本会章程;
  (三)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按期纳税;
  (四)正式履行入会手续。
  第九条 会员入会要遵循下列程序:
  (一)网上注册;
  (二)填写入会登记表;
  (三)经理事会批准或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先办入会手续后提交理事会追认;
  (四)由本会秘书处登记并颁发会员证书和标牌。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本会内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举办的活动;
  (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对有关资源和业务共享;
  (四)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请求本会给予帮助;
  (五)对本会工作有建议权、批评权,对本会领导和工作人员有质询、监督权;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二)遵守本行业自律公约,搞好会员之间的团结、合作,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活动,献计献策,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信息资料;
  (五)按规定缴纳会费;
  (六)承办本会委托的有关事宜。
  第十二条 会员不履行义务,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或不交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书,摘掉会员标牌。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协会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负责人设会长一人、秘书长一人、执行会长、副会长、副秘书长、理事若干人;会议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由会员单位法人代表担任,若需更换,由本单位提出意见,报秘书处备案),由会员大会选举理事会成员。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定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收支报告;
  (五)审议通过本会的行规、行约;
  (六)审议与国内外旅游饭店业协会合作的重要事项;
  (七)决定终止事项;
  (八)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必须有半数以上会员出席,其决议必须经过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七条 本会每四年举行一次换届大会,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召开的,需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旅游协会审查批准同意,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八条 本会的理事为会员单位的负责人,理事由会员单位推荐,会员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并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本会名誉会长、顾问,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会各机构的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工作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每次必须有2/3的理事到会方能召开。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和秘书长组成。常务理事会对理事会负责。在理事会闭会期间,会长行使第二十条(一)、(三)、(五)、(六)、(七)、(八)和(十)项职权;并负责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有必要增补副会长、理事时,由会长会确定人选,理事会予以追认。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亦可与理事会合并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2/3以上有表决资格成员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会常设办公机构为秘书处,负责本会的日常事务工作。秘书处在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长主持日常工作。
  第二十五条 本会的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民航旅游饭店行业内有较大影响;
  (三)工作积极,愿意为民航旅游饭店业贡献力量;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严重的党纪、政纪、刑事处分或处罚;
  (六)热爱本会工作;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要超过任职期的,必须经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旅游协会批准。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并召开常务理事会和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会长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审定本会重要文件和涉及全国性的公约规章等;
  (五)代表本会与国内外旅游饭店业协会签署有关业务往来的 文件和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本会的年度工作计划;
  (二)负责审查民旅旅委网站的建设、维护及管理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秘书处各部门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会长会决定;
  (四)决定秘书处专职和临时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管理本会日常财务开支,协助会长管理本会的财务;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与使用原则
  第二十九条 本会活动经费来源。
  (一)会费(由会员缴纳);
  (二)会员单位出资;
  (三)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条 费用开支:
  (一)本会的业务活动费用;
  (二)本会工作人员的报酬;
  (三)办公设施及办公费用;
  (四)其他正当开支。
  第三十一条 本会财务工作由中国旅游协会财务部统一管理,做到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接受会员大会和中国旅游协会的监督和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本会聘请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三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常务理事会审议,并经会员大会通过。
  第三十四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要在会员大会通过后15日内报中国旅游协会审查批准方能生效。

  第七章 工作制度与挂靠单位职责
  第三十五条 本会的一切业务活动,受中国旅游协会的领导与管理。
  第三十六条 本会每年度末向中国旅游协会报送(并通报会员单位)当年工作总结和来年活动计划。计划包括:活动时间、地点、内容和参加人数。
  第三十七条 本会建立重大业务活动审批制度,凡属参与、组织或联合组织包括涉及全国性、全行业性的乃至外事性的,在社会、经济、文化生活中具有强烈影响的各种重大业务活动,均应向中国旅游协会呈报、审批。活动结束,及时报送书面总结。
  第三十八条 受中国旅游协会委托和会员大会建议,本届挂靠单位设在首都北京(具体单位另定),它与中国旅游协会共同对民航旅游饭店协会的政治方向、业务活动、财务管理、组织人事和遵纪守法等方面负有领导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本会秘书处聘用专职工作人员处理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四十条 对本会开展重大业务活动,接受外部资助、捐赠等活动及内部管理进行规范,制定有关制度,做好本会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八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有2/3以上会员退会,本会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会长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必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中国旅游协会审查同意,办理法律终止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旅游协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财产,在中国旅游协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九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有2/3以上会员退会,本会应当终止,并由理事会或会长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四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必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报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审查同意,办理法律终止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四条 本会终止后的财产,在中国旅游饭店业协会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章 附则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草案经2003年8月15日筹备会全体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自中国旅游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版权所有:中国旅游协会民航旅游专业委员会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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