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上海购房退税政策 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发布时间:2024-05-17 08:5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当初的实施日期是从1998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但我想知道是什么时候颁布的, 如果今年也实施退税政策,不知道之前购买的房屋能不能享受。

问题解答:

不能,为了鼓励消费者自主购房,1998年6月1日起,上海在全国率先施行了买房退税政策。最近来自上海市财税部门的消息说,这项改革将在明年5月31日按期结束。
  6月6日,记者走访了上海市房地产行业的有关专家,了解到这项改革不再延续的原因。
  高收入高退税有违政策初衷
  买房退税是指上海市关于中外籍人士在沪购房可抵扣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即凡1998年6月1日至2003年5月31日期间,在上海购买或差价换购商品住房并在上海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中外籍个人,且是商品房产权证的法定拥有人,可在这一时期内享受购房后起算的个人所得税抵扣。
  当时上海推行买房退税政策的目的是,通过普通消费者自主购房来改善居住条件,进而减轻政府和企业的经济压力。而这项政策也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自1998年付诸实施以来,第二年起上海的房产销售就开始回暖。统计显示,1997年上海的住宅销售面积是617万平方米,1998年就达到1057万平方米,而到1999年突破了1200万平方米。
  这项改革出台以后,很多高收入者也踏入了买房的行列,他们利用高收入高退税的机会,牢牢盯住高端房地产,使得这部分房价不断拉升。上海市财政局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原来我们是想提倡个人买房解决自己居住问题,但时间长了之后,许多消费者不仅是自己居住,还开始投资居住。投资购房者这部分人也享受退税,让财政部门很难控制。”
  另据记者了解,国务院今年年初发出通知,从2002年1月1日起,对个人所得税收入实行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享,具体是:2002年中央分享50%,地方分享50%;2003年中央分享60%,地方分享40%;2003年以后年份的分享比例根据实际收入情况再行考虑。照此规定,如果继续延长“买房退税”政策的话,上海将从地方税收中拿出一大笔税费退还给购房者,这样一来,地方财政的压力非常明显。另外,国务院2001年2号文也已明确规定,国家统一税收,集中税权,地方在定税退税上一律没有权限。
  各方呼吁替代政策
  在采访中,有不少房地产专家分析,买房退税政策按期结束对上海楼市不会有太大影响。但是由于房地产是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包括销售商和投资者在内的各界人士都呼吁,如果买房退税政策按期结束,房产消费需要替代政策来继续刺激和拉动。
  来自上海市房地产协会的分析显示,目前上海的投资性购房者已经占到所有购房者的30%,他们对楼市的推动作用是不可小觑的。世茂滨江花园售楼部经理黎俊告诉记者,“根据我们对客户的接触,这个政策取消之后,势必会对上海的房产投资客户的积极性有所打击,我们希望政府有关方面为了保护投资者的积极性,能出台相应政策,以推动房地产行业的繁荣。”
  买房退税政策的结束,对于高收入者和中低收入者的影响是完全不一样的。对前者来说,他们可以充分利用这项政策多次投资来取得回报。因为购房退税政策规定,购房者抵扣个人所得税不受购房套数的限制,消费者买房可以多次登记。因此,这项政策的结束对高收入者的利益影响是比较大的。但是对于中低收入者来说影响就不会太大,因为一年每户的退税大约是1—2万,而近期上海房地产等金融配套优惠政策依然继续推行,住房货币化改革也在积极试点中,因此大批普通消费者买房计划不会受到影响。
  记者了解,是否有新的替代政策出台,目前有关各方还没有将此提上议事日程讨论。

  相关链接
  在上海购房可以抵扣的个人所得税主要有:工资薪金所得;采用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担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不包括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和对私营企业投资者代征的股息、红利所得)。
  上海这项支持住房消费的税收政策还规定,购房者可抵扣的应纳税所得额,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或差价换购商品房所支付的购房款与购房贷款利息总额之和。
  购房者在购买或换购上海商品房后,应在6个月内持有关合同文件,办理个人所得税抵扣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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