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不是吃财政,而是属于自筹自支的单位,负责人以单位没钱为理由擅自扣发了工资达一年之久,之后几年过去了,多次讨要总是以没钱为理由不予补发,他的这种行为是否合法?找了很多部门来解决这个问题,他始终是以没钱为理由,有钱没钱都是他一个人说了算,据我所知,近两年其它人的工资、资金、津贴都没有少过一分。
他的种种行为都发出一个信息:不了了之,不打算补发,没钱成了他一个堂而皇之的理由。
我该怎么做?
问题解答:
寻求法律!
不管怎样,如你有和他们有劳动合同,或存在劳动关系,都应发工资的,这你种情况说是过了几年了,不知道还有没有效,有证据的话打官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