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书遗嘱的效力

发布时间:2024-05-15 19:44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A和B两个同一程序继承人,在同样尽了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其中一人被没经过公证的自书遗嘱剥夺了全部的房产继承权,被剥夺权利的一方该如何根据继承法维权?

问题解答:

自书遗嘱仍然具有法律效力。

  《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如果自书遗嘱有效的话(即排除伪造的可能),那么一般情况下,被继承人自由处分自己财产的权利是任何法律都不得剥夺的!遗嘱为大!

自书遗嘱有没有经过公证,并不影响其效力!(不要听信那些电视宣传说,公证遗嘱效力才是最大的。)

当然,如果有数份遗嘱的情况发生,那么如都是自书遗嘱,则以最后一份自书遗嘱为准;如果其中有公证遗嘱,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

你所谓没有获得继承权的人根本就不存在“被剥夺权利”,因为财产是被继承人的,他想给谁就给谁,在他还没有给以前根本就不存在“被剥夺”。

如果没有其他相反证据能够证明自书遗嘱无效的话,那么这份遗嘱是有效的。需要明确的是,当事人并不是被剥夺了权利,因为其自始至终就没有被遗嘱确认为有权继承。没有得到房产的人如果认为自己应该继承部分房产,可以向法院主张得到部分补偿,理由是其尽了赡养义务,且自己没有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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