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组织郊游要签责任书!

发布时间:2024-11-08 01:4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每次学校或班上组织外出游玩都要我们签“人身责任书”出了事故责任一切自负,请问学校这种做法对吗?从法律上来说呢?

问题解答:

学校单方面的申明不负责是无效的。
你缴纳了学费,就和校方形成了契约关系,它有义务保障你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在这一事件中,校方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如果起诉,可以到校方所在区域的人民法院,事前建议先咨询律师或者到法律援助部门寻求法律援助。

不去吧,自己去游,既自由,又省了签个什么鸟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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