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06年8月8号进上海的某公司.于2008年12月10号.被裁员了

发布时间:2024-05-15 10:4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1:应该怎样赔偿?
2:我的合同从2007年9月份签到2008年8月底.合同过了四个月,把我裁掉是否要双倍补偿?
3:现在公司以效益不好裁员,现在公司补偿我三个月 基本工资.这样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问题解答:

去劳动局看看吧~!
我和你差不多,我们公司按一个月一千多块补偿的,虽然我的年薪是四万二。我做了够一年半了,只领到了2600的补偿金,还有本年的年终奖。我们的基本工资是300,如果这样补,那我们赔死了。我听公司的话拿了钱签了终止合同了。祝你好运!

你千万不要签字,公司拿你没办法,公司会和你协商的,然后你在和他们谈判,拿出你的法律武器,去劳动仲裁咨询好,然后去和公司谈判,天天去找你们老板谈,老板也怕浑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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