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外来人口综合保险的住院医疗待遇一项

发布时间:2024-05-14 03:01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起付点以上的80%保险公司承担,请问:是除起付点外全费的80%,还是有什么规定?谢了

问题解答:

外来从业人员在参加综合保险期间因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住院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在1500元以下的部分,由外来从业人员自负;超过1500元以上的部分,由综合保险基金承担80%,外来从业人员承担20%。
用人单位和无单位的外来从业人员缴费满三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连续缴费满六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连续缴费满九个月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倍;连续缴费满一年以上的,享受住院医疗待遇的最高额,为上年度上海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以上是详细的规定。需要指出的:急诊费用也可以报销。但是一些自费的药物费用不能享受理赔。

不是全费,是符合上海医保规定费用才能按照8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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