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集体自建房的赠予问题。

发布时间:2024-05-17 11:2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爸有二个儿子,造有四楼四底,95年建造时有批准文件。现二个儿子均已成家,但户口均不与父母在一起,我是集体户口(城镇),我哥户口在城里。2000年后我们这里已不分农村与城镇户口。我父母在我们各自结婚后,按原农村贯例将此房屋均分与我们(即每人分得二楼二底),且我一直居住在属于我的二楼二底里,请问该房屋属于我吗?如不属于应如何办理成为我的财产?很急!谢谢!!!我们是苏州市。

问题解答:

有批准文件但应该没有房产证,以我目前的水平觉得应该去公正,房管局是 不管理这些房子的,只能私下写赠予之类的合同或申明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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