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情况如下:
房产价值:120万左右 (2套房子的总价)
房产属性:80年代 爷爷福利分房 按着人头算共(10人)
分房时人头:我父母加上我独生子女 (4户)
爷爷奶奶(2户)
大叔叔 已婚(2户)
小叔叔(1户)
小阿姨(1户)
90年代由我父亲,大叔叔合力买下产权,拥有产权证。
由于家庭原因:两套房产证上的名字是:
第一套:我父亲 ,小叔叔
第二套(较大):大叔叔,小叔叔,奶奶
纠纷如下:
本人全家(三口),大叔叔(三口),奶奶(爷爷去世)共7人,现因小叔
叔对两套房子所处地段适合其小孩读书为由,希望将两套房产进行变卖或
者贴钱请其中一户走。其中居住大房间的大叔叔愿意让出房子,不过要我
父亲贴10万元,叔叔贴30万。
本人家庭经济情况不好,且处于筹备结婚阶段,父母没有一分钱全靠
自己来,这样父亲如果付10万,等于增加了我的债务。
故特地咨询,房产进行如此分割是否合法。因为当初分房子时我家按
照人头是应该分的五分之二。而现在叔叔们认为3个儿子应该各拿三分之
一,并且房产证上并无写上本人姓名,如果到法庭公证,是否可以获得
五分之二?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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