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自购房产,离婚后怎样分割(急求解答)

发布时间:2024-05-07 12:5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的父亲在我小学的时候去世,后来母亲再婚(97年),第二次婚姻之前母亲自己买了一处房子(婚后房产证明上就母亲自己一个人的名字)。后来因为感情不和 母亲提出离婚,可是男方不同意,男方提出要求,如果房产可以分割就同意离婚,母亲不同意 所以一直拖到现在(2008年)也没有离婚,但是母亲已经和他多年没有在一起生活,而是自己租房子在外面住。但是今年母亲因为身体原因急需用钱,所以想卖掉房子。请问如果现在母亲提出离婚,男方有无权利分割卖房财产?如果男方得不到财产就不同意离婚,那这个房子该怎样交易?(急求解答)

问题解答: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以前有这样的说法,现在新的婚姻法已经明确了,婚前财产不会因结婚而变成共同财产

没问题的,直接申请离婚就可以了,

婚姻法第32条第3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即:男女双方无法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的,分居满二年的,应(不是可以)判离婚。如你双方均同意离婚的,不需考虑分居情况。

条件符合,如果男方不同意就法院见吧,很清楚的,男方想占便宜没门的

离婚后房子直接卖就可以了,政策不明白就吃亏点找家好点的中介吧,或者在网上看下类似地段的房价,参考下载网上发布出售信息也可以

男方无劝分割女方婚前财产
只要你能在法院里拿出证据 房子是你母亲结婚之前购买的
协议离婚行不通 那就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对你你继父不利证据
我想和你母亲感情不和而离婚的男人 应该不是个太好的人吧
记住 法院需要的是证据

男方没有权利要求分割的,可以把你们的情况向法院说明 并说明 他们已经多年不在一起生活,男方并没有履行做丈夫的责任.并且 房产证明上只有你母亲的名字 这个是可以申述的!

新婚姻法规定,94年以后结婚的,如房产属一方婚前购买,则仍为其婚前财产.为了减少离婚时的财产纠葛,建议先离婚,确定财产分割后,再卖房.

婚前财产无论什么时候离婚永远属于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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