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老人在酒店摔伤的赔偿事宜

发布时间:2024-05-17 07:0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在酒店吃饭,结果饭没吃成反摔伤,老人78岁,原想到酒店外吐痰,结果在门口摔伤(摔伤前老人曾言语"地上好滑呀!"),这个责任怎样分担呢?

问题解答: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1、证明老人确实是在酒店范围内摔伤;

2、证明是因为酒店方的过失或故意导致老人摔伤;

3、如果有以上两项证据,到法院起诉,会得到相应赔偿;

4、但是本案中老人已经意识到地上好滑,自己的亲属或本人应该有照顾好老人的责任,自己也存在一定的疏忽,所以原告和被告可能会各承担50%的责任。

跟酒店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

一般来说 得不到什么
最多别人人道主义给点

这是在中国,没戏,不会赔的,放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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