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二手房交易的营业税(2008.12.18以后)

发布时间:2024-05-19 23:1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2008.12.17国务院出台房地产救市细则
其中第二条:
(二)进一步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对已贷款购买一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其中,将现行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的,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由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差额征收营业税。

我想知道这个政策上海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呢?
我房子买了不到两年,现在要卖出去,我什么时候去房产交易中心过户才可以"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差额征收营业税"?
要等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公告实施的时间以后,才能在符合时间条件的情况下执行。

一般政策出来后还要等多久才会发文公告呢?

问题解答:

全国都还没有实施。
要等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公告实施的时间以后,才能在符合时间条件的情况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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