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在合同期内解除合同,请问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

发布时间:2024-05-21 20:39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和酒店签的合同是从2007年7月6号开始到2009年7月6号结束的,一共两年的合同,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2008年12月19号酒店正式提出解约,并通知我最后工作日是12月31号,我在工作上没有任何过失,现在据合同到期还有差不多7个多月时间,请问我可以得到多少赔偿呢,恳求精通法律的朋友指点迷经,小弟感激不尽,谢谢。

问题解答:

1、如果你自己认为单位的说法过得去,你可以同意走人,但补偿如下:
  你工作了1年5个多月,应该给你1.5个月的工资补偿,另单位没有提前30天通知,应该额外补偿1个月工资(也叫代通知金)。共2.5个月工资。具体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如果你不认为公司有道理,可以再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这时公司应赔偿你1.5*2=3个月工资。代通知金就没有了。

  与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向当地劳动局申诉,要求仲裁。

一个半月工资的劳动补偿,及社会劳动保险手续等。

1、代通知金一个月工资。
2、经济补偿金一个半月工资。

三个月的工资。

应该补偿一个半月工资

如 果酒店方在合同期内违约可到仲裁委协调也可自行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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