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适用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的范围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4-11-03 00:32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老师出的论述题,我答得不够全,我对这题也不理解

问题解答:

下列情况不适用质量保证金赔偿案件的审理:1,旅行社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2,旅游者在旅游期间发生人身财务意外事故的。3,适用保证金赔偿情形之外的其他经济纠纷。4,超过规定时效和期间的。5,司法机关已受理的。

既然叫质量保证金,顾名思义,只解决服务质量出现问题后的赔偿问题,旅行社经营债务不能以此偿还。
一般来说,客人对质量提出投诉,旅游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科经审理认为质量投诉有理,旅行社需要向客人支付一定额的赔偿,在一定时间内此款项不到位的话,就由主管部门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赔付。所扣除的部分,限期由旅行社补交。
其实这是学的国外的做法,并不实用,旅行社向旅游主管部门交纳的这块保证金反倒成了主管部门的一块肥肉,说来话长,问题多多,在此不予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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