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观的设计规范等问题

发布时间:2024-04-29 06:34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1,我想知道做景观需要了解那些设计规范?
2,所谓熟悉园林植物通常值得那些内容? 应该熟悉到什么程度?

问题解答:

1、了解的规范:道路铺装设计规范,承载力、抗压强度、道路宽度、关于消防通道的相关规范;苗木距离建筑距离,垃圾中转站规划位置,最低要求绿化率,有水系的设计中水系中水位深度,景观中的栏杆高度。我能想到的就这些,你再问问别人。
2、熟悉园林植物必须知道它的生长周期、形态、季项变化、花色、是否有刺激性气味、修建高度、冷热抗性等等

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全国景观设计师
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行业内对景观设计人员的管理,加强景观设计师队伍的建设,充分发挥设计人员的积极性,保证景观工程设计质量,保障人民生伞和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景观设计师是指从事城市建筑环境工程的设计和自然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包括社区和城镇的建筑景观环境的设计,科研和教学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本办法对景观设计师的技术岗位能力分为高、中、初三个等级,其名称分别为:高级景观设计师、景观设计师、助理景观设计师。
第四条 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组织领导实施,是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对景观设计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考核认定,是对国家将实行的执业注册景观设计师制度的准备。
第五条 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在全国建筑装饰行业内进行。
第六条 景观设计师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遵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政策、法规、技术规范,遵守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地方协会的行业管理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积极致力于景观设计工作。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定具有高级景观设计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1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8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4)大学博士生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大型景观工程(投资在600万元以上)的设计1—3项;
(2)参与完成大型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600万元以上)的设计3—5项;
(3)完成中小型公共建筑装饰工程(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设计5—10项);
(4)所设计的作品或完成的项目获得过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行业组织颁发的奖项。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系统掌握景观设计的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系统了解国内外景观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较高的艺术修养;
(3)熟练掌握景现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独立或合作撰写或编写出版过专业著作;
(5)在专业杂志或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6)参加过全国或地方性建筑装饰行业法规、标准、规范、标准图等的起苹,编制,审定等。
第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定具有景观设计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中专、中技、职校相关专业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满7年;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2年以上;
(4)大学研究生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1年以上;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主持完成中小型景观工程(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设计1—3项;
(2)参与完成中小型景观工程(投资在300万元以下)的设计3一5项;
(3)所设计的作品和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和团体的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掌握景观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外景观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一定艺术修养;
(3)掌握景观设计技能。标准和规范,了解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条例和规定:
(4)独立或合作在专业杂志、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4.经指定的培训(考试)机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第九条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认为具有助理景观设计师的技术能力,可在相应的岗位上从事相关工作。
1.学历及从业时间:
(1)职业高中、中专、中技、职校相关专业毕业,相关工作满5年;
{1)大学专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3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1年以上;
(3)大学研究生毕业或双学士学位毕业,从事装饰专业或景观设计专业设计工作。
2.从业能力及业绩(具备下列条件中的2项)
(1)独立完成单项工程景观设计;
(2)独立完成3—5个小型景观工程(投资在150万元以下)景观设计;
(3)所设计的作品或完成的工程获得过有关部门、组织和团体的奖励。
3.专业理论及著述(具备下列条件中的3项):
(1)掌握必要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
(2)了解国内景观设计发展的动态和趋势,具有基本的艺术修养;
(3)熟悉景观设计的标准和规范,掌握基本技能;
(4)独立完成所设计作品和工程项目的设计说明。
4.经指定的培训(考试)机构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凡是在学历、学位、从业业绩、专业理论、科研创新方面有突出成绩和特殊贡献者,不受一般条件的限制,可破格晋升景观设计师或高级景观设计师。
第十条 申报初、中级景观设计师的设计人员均要进行集中专业培训。凡学历不足者,必须参加有关专业培训,通过考试合格后,才能参加技术岗位能力的考核和认证。
第十一条 申报高级景观设计师和景观设计师,需参加相应的高、中级职称外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通过全国外语等级考试四级以上者可不参加外语考试.外语水平为考核认证的参考条件。
第十二条 景观设计师在达到上一等级条件时,可申请升级。
第三章 认证机构
第十三条 为保证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顺利进行,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和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共同组成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领导小组,领导组织行业范围内的考核认证工作。
第十四条 设立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高级景观设计师考核认证工作。
第十五条 设立各地方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本地区初,中级景观设计师考核认证工作。各地方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的组成要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备案。
第十六条 设立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工作办公室为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办理考核认证中的日常工作。
第四章 认证程序
第十七条 申报人填写和准备以下资料:
1.《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申报表》:
2.身份证明复印件及学历证明;
3.外语等级证书或考试成绩证明(供参考);
4.培训、考核合格证书(适用于专业人员),培训、考试合格证
书(适用于学历不足和非专业人员);
5.工程项目设计资料(包括图纸、照片、图片、设计说明等)
6.论文、著作的复印件等资料;
7,获奖证明、证书的复印件等;
8.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第十八条 申报高级景观设计师认证的设计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到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由各地方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初审,经各地方建筑装饰协会签署初审意见后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由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复审,并提出复审认证意见,报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对合格者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资格证书》。
第十九条 申报初、中级景观设计师的设计人员将申报材料报到所在省市建筑装饰协会,由省市室内建筑师技术岗位能力考核认证专家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评审意见,报省市建筑装饰协会批准,对合格者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颁发《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证书》。初、中级景观设计师的申报认证结果,要报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备案。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本专业为景观设计、环境艺术;相关专业包括:植物学、规划学、园林学、建筑学、美术设计、环境学、视觉艺术、农艺学等专业.相关职业包括:建筑师、植物种植员、规划师、园林设计师、环境规划与设计、视觉设计、农艺师等。
第二十一条 申报初、中级景观设计师的设计人员在申报前均要进行集中专业培训。本专业的设计人员经考核合格、相关专业和其他专业毕业的设计人员经考试合格后,才可申报参加考核认证。
第二十二条 培训考试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另行制定。
第五章 认证管理
第二十三条 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管理工作,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各地方地方建筑装饰协会协助进行。
第二十四条 景观设计师实行持证上岗。
第二十五条 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能力认证工作,每年进行二次。
第二十六条 参加考核认证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负责遵守有关纪律、规定,严格执行认证标准、程序,保证认证工作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全国景观设计师技术岗位证书》的,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有权取消其资格并收缴其证书。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中国建筑装饰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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