刺吏起自书生,安知督盗?所赖卿等共分其忧耳

发布时间:2024-05-12 15:08 发布:上海旅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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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译

问题解答:

【刺吏起自书生】
我是读书人出身

【安知督盗】
哪里知道惩治盗贼?

【所赖卿等共分其忧耳】
只有依赖诸位出力分忧啊

全文:

群盗自首 选自《周书》

〔韩褒〕出为北雍州刺史,加卫大将军。州带北山,多有盗贼。褒密访之,并豪右所为也,而阳不之知,厚加礼遇,谓之曰:“刺史起自书生,安知督盗,所赖卿等共分耳忧耳。”乃悉诏桀黠少年素为乡里患者,置为主帅,分其地界。有盗发而不获者,以故纵论。于是诸被署者,莫不惶惧,皆首伏曰:“前盗发者,并 某等为之。”所有徒侣,皆列其姓名。或亡命隐匿者,亦悉言其所在。褒乃取盗名簿藏之。因大榜州门曰:“自知行盗者,可急来首,即除其罪。尽今月不首者,显戮其身,籍没妻子,以赏前首者。”旬日之间,诸盗咸悉首尽。褒取名簿勘之,一无差异,并原其罪,许以自新。由是群盗屏息。

【译文】

〔韩褒〕出任北雍州刺史,加封卫大将军。雍州依傍北山,常有盗贼为患。韩褒仔细查 访,了解到都是土豪恶霸干的,故意装作不知道,还隆重接待他们,说:“我是读书人出身 ,哪里知道惩治盗贼,只有依赖诸位出力分忧!”于是把凶暴狡诈,平日成为乡里祸患的青 少年全部召集来,当他们当头头,分管一块地方,如果发生盗案不能及时破获,就按有意放 纵论处。于是,这些被委派的人,没有不恐慌不安的,他们都自首认罪说:“以前发生的盗 案,我们都参加了。”就把所有盗贼同伙的姓名罗列出来;有些逃跑躲藏的,也都讲出他们 的住址。韩褒把盗贼的名簿收存起来,在州门张贴布告:“凡是盗贼迅速前来投案的,可以 免除刑罚。如果到本月底还不来自首的,就要处死本人,没收妻子儿女,赏赐已经自首的人 。”十天之内,盗贼都来投案。韩褒取出名簿查对,没有一个差错,全都宽恕了他们的罪行 ,给予自新之路。从此盗贼平息。

【注释】

1、《周书》——唐代令狐德 编写,主要记载西魏和北周两朝的历史,共五十卷。宋代初年,《周书》已经散佚了一此篇章,后人又从《北史》有关部分加以补齐,所以西书部 分史文有类似之处,可以参照阅读。本篇选自《周书?韩褒传》。

2、 韩褒——字弘业,颍川(今河南禹县)人。后周时任雍州刺史。

3、 雍州——今陕西、甘肃一带地区。

4、 加——加封,另加头衔。

5、 豪右——豪强,一方之霸。

6、 阳不之知——故意装作不知道。阳同佯,假装。

7、 礼遇——优厚的待遇。

8、 卿等——即你们。卿是你的敬称。

9、 桀黠少年——性情凶猾,为人所患的青少年。桀黠音杰匣(jié xiá)。

10、以故纵论——按故意纵容论处。

11、徒侣——同伙。

12、隐匿——躲藏。

13、咸悉首尽——全部投案自首。

14、勘之——查对。

15、屏息—不敢出大气,意思是谨慎小心,不再胡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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