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知道这事的真实与否,关于上海艺人王菲菲的

发布时间:2024-05-12 11:0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关于海润集团 演员王菲菲诈骗之件 请媒体好好的关注一下!!!!!!
大家好!!
我是来自上海的,近日我遇见了一件事情我个人感觉到是很不合理的一件事情,所以想请在的个位帮个忙想一下评个理!!

这件事情是从2006年去年说起,我的一位朋友(化名 小贺)当时和王菲菲谈恋爱时想到他生活上的方便所以在小贺的名义下购买了一辆价值31.5万元的新甲克虫小轿车给他开,当时的牌照也是小贺拍卖下来的(沪F 18488)关于这个购买小轿车的过程中的所有手续也是由小贺来申请办理在法律上来讲这辆小轿车已经是小贺的个人财产所以小贺也没有在意,购买小轿车2个月后小贺要出差时正好也是这辆小轿车的上牌了,王菲菲说:我认识拍牌的人我会拿到好的号码.所以小贺将把自己的身份证,户口簿交给了王菲菲让他去办理上牌手续.
在小贺出差回来是事实上这辆小轿车已经不是小贺的个人财产了.
在小贺的出差时王菲菲已经没有在小贺的认可之下私自把这辆又二手车市场交易把小轿车的名义移转到自己的名义下,当时的手续是没有一个字是小贺签小贺知道这件事情以后马上把王菲菲告上了上海市静安法院.按道理来说这个买卖合同等文件都是伪造无效,在一审的过程中二手车市场的推销员也证明了收王菲菲7000元在合同上面签了字,但上海市静安法院 胡法官会判出小贺的败诉.在一审中王菲菲的代理律师将小贺联系过好几次说:王菲菲肯付款20万元所以不要在告他了,不过小贺觉得这件事情是很冤枉所以没有答应这个条件,接到小贺的拒绝以后王菲菲竟然给钱让记者把这件事情写了文章(记者 李光鸿)再后来才知道王菲菲是靠朋友关系给了上海市静安法院好处所以在判决书上面没有提到伪造合同这件事情(因为王菲菲的户口是在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
小贺知道内情后真的感觉到很冤枉所以在位的媒体请帮一个忙,如果在中国的法律都是这样的话会失去人的道德的,在做的网友们也请你们帮个忙,我们不能让象王菲菲这种人逍遥自在的下去.应该让他知道我们国家是有法律的!!!!!!!!!!

同时在个位的支持下小贺还会讨回自己的公道的..........谢谢

姓名:王菲菲
籍贯:上海
生日:1985年4月5日
身高:162cm
学历:上海谢晋艺术学院表演本科
母亲是在日本东京新宿歌舞伎町开伎院雇佣的都是中国人,王菲菲本人也经常在恒隆等酒吧出现吸毒
这文是转的,去年发生的事情,本人有些半信半疑

问题解答:

错别字好多……

是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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