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法中规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仲裁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发布时间:2024-05-16 01:28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请问这45日是45个工作日还是45个日历天数,里面包括春节和一些节假日么?
确定是45个工作日么,劳动仲裁法上规定的不是很明确!

问题解答: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3条规定: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日内结束。
这里没有注明是工作日还是自然日。
为了你的权益不被这个不清楚的规定忽悠,我建议你认定是自然日。
在大多数地方也都是这么认定的。
再追加奉送一句,案情复杂的经批准是可以延期的,不超过15日(应该也是自然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你可以去法院转转了!
希望能够帮到你。

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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