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在烟台办个小旅馆需要什么手续

发布时间:2024-11-08 04:36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在烟台芝罘区办旅馆需要什么手续?

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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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工商注册。领取旅馆的手续
然后卫生局挂档注册,领取许可证

  首先办理工商执照,然后到当地公安局的治安支队,去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比较麻烦,有规模要求,床位要求,每个房间的面积要求,还有晚上安保巡逻值班。旅客登记制度,访客登记制度,贵重物品保存登记制度。还应该参加公安局举办的旅馆业从业人员培训等。消防也是要的,你到公安局的消防处或消防支队办理。当然,初审应是当地派出所的消防管理民警。

  申请经营旅馆业的备案手续
  凡经营接待旅客住宿的旅馆、饭店、宾馆、招待所、客货栈、车马店、浴池等(下列统称旅馆),不论是国营、集体经营,还是合伙经营、个体经营、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经营,不论是专营还是兼营,不论是常年经营还是季节性经营,都一定依法履行开业审批备案手续。
  1.开办旅馆,其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一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等相关规定,并要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施。
  2.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3.经营旅馆,一定遵守国家的法律,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设置治安保卫组织或指定安全保卫人员。
  4.公安机关对旅馆治安管理的职责是,指导、监督旅馆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协助旅馆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业务知识的培训,依法惩办侵犯旅馆和旅客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公安人员到旅馆执行公务时,旅馆工作人员和旅客应该予以协助。
  [1987年11月10日]公安部《旅馆业治安管理方法》
  第2条至第5条、第14条的规定,除与上述各点一样内容外,还有第15条规定:“违反本方法第4条规定开办旅馆的,公安机关能够酌情给予警告或处以200元下列罚款;未经登记,私自开业的,公安机关应该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先去工商部门申请执照,
然后去公安局办内个网上追逃系统(花了2600安了个身份证登记软件)
然后去办消防。
还有卫生防疫,被告知要有消毒间……
总之非常麻烦。
特殊行业嘛……
我也在申办中。
有什么问题还可以互相探讨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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