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九八七年立下的自书遗嘱没有公证 但是有三方证人和财产人的签名 这样的自书遗嘱有效吗???

发布时间:2024-05-14 02:34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去年(2008年)十月,因为政府有文件旧房改造需要撤迁就涉及到房屋的继承问题,而当时的财产人现在已经过世,现在有其他的子女想回来分房产。请问我们现在该怎么解决这个问题!!! ---请知道相关内容的专家尽快回答!!谢谢-

问题解答:

楼上的所谓律师,谁告诉你自书遗嘱一定要由见证人的?

自书遗嘱只要:1书写自述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意思表达清楚,真实,3内容合法,4必须由本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5自述遗嘱人亲笔签名并著名年月日就视为合法有效。

需要见证人的是代书遗嘱,你懂不懂?法盲?

公证不是遗嘱发生法律效力的必须要件,公证遗嘱只是具有更高的法律效力而已。

还找律师呢,找你啊?

本案,涉及继承的时效问题。你要看被继承人什么时候死亡。

如果继承开始,继承人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且财产尚未分割的,则视为默认继承,在20年内可以提出继承要求。

如果被继承人死亡至今超过20年,那么不得继承。如果未超过20年,且其他子女没有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当然是有权继承。

自书遗嘱需要两个见证人方为有效,但可以找律师给你想办法争回财产。

有效

有三方证人和财产人的签名 这样的自书遗嘱有效

自书遗嘱只要:1书写自述遗嘱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意思表达清楚,真实,3内容合法,4必须由本人亲笔书写全部内容,5自述遗嘱人亲笔签名并著名年月日就视为合法有效。

这份自书遗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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