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在意外事故中下落不明,依照<民法通则>的规定,计算宣告死亡的期间应当自

发布时间:2024-11-08 09:0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A 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B 确认王某失踪之日
C 向法院申请之日 D 意外事故发生之次日

问题解答:

答案:D
分析: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确实有规定“(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但既然还有D选项,那就应该选D。这涉及到期间的计算问题,参见《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四条 “民法所称的期间按照公历年、月、日、小时计算。
规定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从规定时开始计算。规定按照日、月、年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天不算入,从下一天开始计算。”

所以,答案D。

应当选 A

《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二)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的

A 事故发生之日 见《民法通则》第23条

A 意外事故发生之日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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