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不想在公司做了 二十号开工资,十五号就想走.我们签了两年合同,不想提前打招呼,怕会少给工钱.如果不辞职直接走人啥后果?
问题解答:
如果签了合同,就应该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如果不打招呼就走,公司有权要求你赔偿因为提前离职造成的损失。
那得看是什么样的公司了,按正常来说公司是有权追究你的法律责任的,不过,没哪个公司会认真执行的,因为为你这样无足轻重的人浪费时间,很划不来.再说,你等到20号领了工资再走也不迟呀.
你自己走人不当没有工资,如果公司认真起来会告你毁约,可能还要赔钱,其实好好交代一声比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