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松江区劳动局

发布时间:2024-05-12 01:17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们在松江区新桥镇的麦考林国际邮购公司上班,2009年元旦当天因盘点我们加班6.5个小时,但工资发下来,加班费才78.45,请问这合理吗?不是三倍吗,我门的底薪是1000,另外我们这里只发法定假日的加班费,平时加班都不法的,说是到辞工时一起结算这种做法合理吗?请给于解答,谢谢

问题解答:

合法,根据上海的规定,上海的加班费可以按照70%的基数作为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所以是1000*0.7/21.75/8*6.5*3=78.45
平时加班不计发工资是因为企业为你们申请了以季度为单位的综合工时制度,就是一个季度加班只要不超过108个小时,到时累计按照1.5倍给予计发加班工资

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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