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问题解答:
1、参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表一)
医院等级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二级以下医院
起付标准 600元 500元 400元
一年内第二次(含以上)住院,起付标准相应下调100元。
2、参保人员住院分段计算个人自付比例(表二)
住院医疗费用 在册职工个人自付比例(%) 退休人员个人自付比例(%)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 三级医院 二级医院 其他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1000元(含1000元) 0 0 0 0 0 0
1000元—3000元(含3000元) 9 8 7 7 6 5
3000元—5000元(含5000元) 11 10 9 9 8 7
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 15 14 13 13 12 11
10000元以上 11 10 9 9 8 7
3、 参保人员自付费用计算办法
参保人员自付费用(含大额医疗)=住院起付费+非基本医疗费用+“三特”自付费用+转外自付10%费用+分段累加自付费用+大额医疗10%自付费用
注:“三特”指特殊检查、特殊诊疗、特殊用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