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是否有补偿金??上海这边~

发布时间:2024-05-19 02:4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是在上海这边工作,07年11月-08年10月签的劳动合同,
合同到期后公司想留我几个月,于是继续以合同附件的形式和我签了一个顺延合同.日期是
08年10月-09年2月底
于是2月底合同到期后,也就是合同自然终止,公司不准备和我续约了.合同到期后我离开.

请问,
1我应该有新劳动法规定的补偿金吗?
2这个补偿金是怎么计算的
3如果公司不给这个补偿金,我应该通过什么程序取得这个补偿金啊,能详细说明么?
目前~和公司进行第一轮谈判,公司说要研究一下法规和律师接触一下询问事宜,我是28号到期,目前还在公司内工作,我是事先和公司说有补偿金的,公司现在人事部说没有,公司老板说再等等,说我是公司遇到的第一个要补偿金的,这种情况需要先问律师.我很有可能会走上劳动仲裁的道路对吗?

问题解答:

1.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的或者降低原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如降职降薪)续签而你不愿续签的都要支付你经济补偿金。
2.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1.1算起,到2009.2.28,满一年不满一年半,应当支付你一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你2008.2到2009.1期间的平均税前月收入计算,包括基本工资、奖金、补贴、加班费,再乘以1.5

劳动合同到期的相关情况,具体你可以参照以下法律观点:
劳动合同到期,若公司不再与你续签或提供的劳动待遇低于原合同,你可以拒绝,应支付你经济补偿金,若你在08年前在公司工作,则从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若你是08年以后到公司工作的,则按你的实际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没有与你续签同,但你仍在公司工作,公司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但要注意一年的诉讼时效。
劳动合同到期,若你主动提出离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到期,法律没有规定公司是否应当提前30天通知,因此公司只要在到期前通知员工,公司愿意或不愿意续签订劳动合同就行了,即使没有提前30天,也不用支付该补偿。

有。

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可以先与公司谈判,得不到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每个区都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仲裁不收费。
填写劳动争议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就可以立案了。
剩下的跟着仲裁委员会的通知走就可以了。

1 肯定有
2 从新的劳动法发布日起计算,不满半年给半个月,每满一年给1一月
3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不过你要事先收集好证据(赢了不付钱,输的那方支付300元)

1、有

2、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一年的补偿半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算半年

3、带好劳动合同到当地的劳动局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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