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在酒店干了三个月零二十天<2008年10月21日上岗的>,干了一月之后,人事部未我签定劳动合同直到2009年2月10日,现在又以我不能胜任工作为理由辞退我,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问题解答:
赔偿2个月工资,如果不陪可以去申请仲裁 法律可以保护你!
如果你有相关证据,如酒店的工资条、工作证等,可以先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酒店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进一步维护合法权益如果什么证据都没有,也没有劳动合同,认栽,以后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