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上海的房东让人心寒!

发布时间:2024-05-20 03:55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我在2008年8月份在上海租了一间一室的房子,2009年因为工作的变动,要离开上海,所以我提前十天通知了房东说我要退房,可是房东要把我的租房押金一半扣除作为违约金,不知道该怎么办,求懂法律的人事教教我,谢谢!
(我当时签订租房合同时是签的一年,事实上我只住了半年,合同上说:合同期内要提前终止合同,要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否着按违约处理,违约金是一个月的房租)
因为我临时工作原因的调动,我只提前了十天想房东说出要退房终止合同,不知道我能不能要回押金,或者通过法律途径,不知道有没有胜算,求助了!!!

问题解答:

没办法.是您违约在先的.试想如果他不把房子租您了提前10天通知您了.但你又没有合适的地方搬走.你会搬家吗?就算你搬了家也会朝房东要违约金吧.因为合同里签署了提前一个月但你并没有提前一个月当然要算您为约了.最明智的办法该干什么就去干什么别在这事上耽误时间了.

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 是你违约,不是吗?
你去法院告,也是你败诉.不信可以试一下. 难道合同只约束房东不约束你吗?

你那一半押金肯定是没了,不扣你全部押金都是好的,我也深有体会啊!以前的房东甚至让我们走的时候请个阿姨把房间打扫干净了再走,不请阿姨就要求拿出200块自己请人!理由是我们搬进来的时候,她请人打扫过的!认倒霉吧!

我签的一年合同,住了半年.也是工作原因,损失了2 月押金.5千多块呢.

合同应该明确写明的,而且双方同意签字的,如果没写明,就不好说了!

热点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