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中心酒店有没有劳动争议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5-18 10:29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寒假打工加班费他不算给我,说酒店都是安排时间给补休的,不能因我而例外,我只是寒假工,哪来给我补休?想经过法律手段维护权利.
如果说学生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调整对象的话,我只能算吃暗亏了?

问题解答:

1、任何企业没有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权限;
2、在校学生假期打工,只要年满16周岁,应当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3、在校学生实习劳动,不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我国劳动法规定,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是作为学生的寒假打工,学生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的调整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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