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淘宝网透视镜头?

发布时间:2024-06-26 09:40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以前不知道在哪听说过,现在好象有一种可以透视的镜头,加上相机上面就可以用了,这几天一直在淘宝上找,也没找到,也不知道这种商品属于哪个版块的。各位大大可以教教我么?

问题解答:

包“透”包“清”,无效退货

  在淘宝网和易趣网上输入“红外透视镜”,分别有45条和33条店铺记录,或卖“红外滤镜”,或卖带有“红外透视和夜拍”功能的“整机”,照相机、摄像机、手机,都有。

  有的甚至堂而皇之地宣称“穿着衣服也能拍出裸体”。记者拨通其中一卖家的电话。“放心,偷拍没效果,侬退给我。”他吹嘘道,“除了纯棉的衣服,涤纶、尼龙、丝绸,都可以穿透。”

  “对衣服的颜色有要求吗?黑色拍得出吗?”记者追问。“没问题,颜色深一点,照样透视得清清爽爽,只要不是纯棉料子。”

  他还推荐透视镜的其他“妙用”——穿透有色玻璃,让有色玻璃变成透明玻璃,房间里的“风景”一览无余。

  正聊到兴头上,卖家突然话锋一转。“我还是不建议偷拍,万一被发现了,很没面子的。如果真的想偷拍‘那个’,还不如到网上去下载全脱的图片,更加清晰。”

  一边“警告”,一边卖力介绍

  有卖家以“偷拍”为诱饵,也有卖家提出“严重警告”,一副正义凛然的姿态。“我们这个产品,关键看你怎么用,确实能透视,但我坚决反对你跑到街上去偷拍。”

  专卖红外线透镜的韩女士介绍起了产品的正当用途——夜景拍摄效果清晰,因为镜头在黑暗中仍可捕捉影像,拍到肉眼看不清的景物;在风光摄影中,能滤除大气雾霭的影响,拍远景效果好。

  韩女士透露,她卖的红外线滤镜,对相机有严格要求,必须品牌、型号都对路,而且带有夜视功能,才能用。

  “很划算,原价360元,如果诚心要,给你最低价,九折。”见记者一口答应,韩女士接着说:“当然,我刚才说的这些功能,很少能用到;大多数人买它,不是为了拍风景。”

  “偷拍是顾客的事,与我无关”

  我国禁止销售这类透视镜头,没有正规的生产和销售渠道。网上卖的这些产品,究竟是真是假?卖家们全都信誓旦旦地保证:“绝对是真货,而且全新。”

  它们从何而来?一名卖家介绍,红外线透视镜头大多是台湾代加工的产品,走私到上海,虽然进货数量很少,但保证质量。“这类镜头一般是74毫米,用得少,生产得也少,不少顾客都是冲着‘偷拍’来买的,大家显然对这个更感兴趣。”这名卖家坦言。韩女士则宣称,自己卖的镜头是日本原装,全进口,但说到进货渠道和生意好坏,她含糊其词,不愿多说。

  “卖这种镜头有风险吗?怕不怕?”听到记者的疑问,一名卖家若无其事回答:“红外滤镜,能偷拍,也能追求艺术效果,关键看买主的心态。与我无关,没责任,当然不怕。”

  偷拍情节严重者,触犯刑法

  在我国,偷拍他人隐私的行为,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如果使用特殊专业设备偷拍,情节严重的甚至可能触犯刑法。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杨玉柱指出,公安机关随时监控各个网站,一旦发现不法分子利用网络传播这类视频资料,可以利用技术手段迅速锁定IP地址,然后顺藤摸瓜,找到传播源头。公安机关可以责令网站删除相关内容,网络监管部门可采用一定方式屏蔽,防止这些信息流传。

  利用网络传播淫秽信息的人或网站,可以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8条的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

  偷拍情节严重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我国刑法第284条规定: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另外,销售偷拍器材的卖家,同样可能触犯刑法,并非像网络卖家所言,毫无责任。我国刑法第283条规定: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等专用间谍器材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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