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个体户交税的起征点是多少?

发布时间:2024-11-08 17:13 发布:上海旅游网

问题描述:

1 上海个体工商户缴税的起征点是多少啊?
2 起征点是指营业额还是纯利润额?
3 如果没有发票,税务部门是怎么知道个体商户的营业额呢? 不是很容易隐瞒实际营业额来逃税嘛

就这三个问题,急等答案. 分数很高达~~~

问题解答:

1、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本市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沪国税流[2003]18号文件规定:
  一、增值税起征点
  1.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
  3.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200元
  二、营业税起征点
  1.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5000元
  2.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三、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包括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
  四、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仅适用于临时一次性经营申报纳税的个人。
  五、个人的销售额或营业额达到起征点的,应按规定全额计算应纳税额。

  2、 起征点是指销售额或营业额,而不是纯利润额。

  3、根据《上海市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和第十六条 的规定:“税务机关应当按照核定程序核定其定额,不得委托其他单位核定定额。对未达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税务机关应当送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
  “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经营额、所得额连续三个月超过起征点的,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主管税务所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核定方法和程序重新核定定额,并下达《核定定额通知书》。”
  因此,未达起征点定期定额个体户必须由税务机关确认后下达《未达起征点通知书》这是其一,其二是未达到起征点的定期定额户经营额、所得额连续三个月超过起征点的,应当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否则,税务机关应当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予以处理。

  税务机关核定定额是通过实地调查,采用下列一种或两种以上方法核定定额:
  1、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2、按照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盘点库存情况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发票和相关凭据核定;
  5、按照银行经营账户资金往来情况测算核定;
  6、按照同类行业或类似行业中同规模、同区域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核定;
  7、按照从业人员人数核定;
  8、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所以说,要想偷税还是比较困难的,除非税管员税务人员徇私舞弊或者玩忽职守。

1,据我所知,北京、上海、江苏及浙江的营业税起征点为国家最高标准5000元/月,但是不知道会不会有特殊情况,建议咨询12366税务专线或者专管员

2,起征点是营业额的主要是营业税和增值税,这个每个月是固定的。如果另外你获利了,那么还要根据你的纯利润额缴纳所得税

3,没有发票,税务局可能会定期来查你的帐,或有些行业是规定税额的,具体要根据行业性质来定。总的来说,税务局也是有经验来借鉴的,你如果申报的数据明显和他们掌握的平均水平有出入,他们会找你的

1、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2000-5000范围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定,估计上海应该和大部份地方一样是5000吧。
2、起征点是指营业额。
3、正因为个体户不建帐所以个体户一般都是定期定额征收。缴多少自已和专管员磋商吧。

个体户一般可以交定额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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